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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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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说明--锦州港第三港池北岸307#、308#泊位工程境影响评价

作者:


州港第三港池北岸
307#、308#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1 概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 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锦州港第三港池北岸 307#、308#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本项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委托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 年 4 月 22 日我公司网站公开第一次信息公示。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以及信息发布有效期。项目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日期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本项目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在 我公司网站 公开第一次信息公示(http://www.jinzhouport.com/)。项目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公开了项目的相关信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截图见图 2-1。

  2.3 公众意见情况
  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提出的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公开期间,还应该通过以下方式同步公开:①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 2 次;②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本项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在 我公司网站 公开第二次信息公示(http://www.jinzhouport.com/)。公示的内容包括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同时,在 2022 年 8 月25 日和 2022 年 9 月 1 日同步进行报纸公示,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月 1 日在公司公示栏张贴项目公告。项目公示的主要内容及时限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本项目 2022 年 8 月 25 日 在我公司网站 公开第二次信息公示(http://www.jinzhouport.com/)。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截图见图 3-1。

  3.2.2 报纸
  本项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和 2022 年 9 月 1 日在锦州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锦州日报属于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截图见图 3-2。

  3.2.3 张贴
  本项目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建设单位公示栏张贴项目公告,张贴区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张贴公示截图见图 3-3。

  3.3 查阅情况
  建设单位地址设置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0416-3586737),到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纸质报告书。在项目公示期间,无公众到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纸质报告书。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在两次网络信息公示和两次报纸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项目建设、运行与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我单位网络、报纸等媒体途径对本项目的工程内容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以期获得更多的关于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使公众的意见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表达,以避免或减少后续工作中的争端和麻烦。在公示期间,无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性意见,因此建设单位未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无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性意见。
  6 报批前公开情况
  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我公司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及公众参与进行全本公示。
  7 其他
  7.1 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
  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存档并有专人管理保管,可随时提供查阅。
  7.2 公众参与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7.3 建设单位关于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我公司出具了相应承诺。
  8 诚信承诺
  本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锦州港第三港池北岸 307#、308#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锦州港第三港池北岸 307#、308#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众参与承诺函见附件 1。

  附件 1 承诺函

  附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 省 xx 市 xx 县(区、市)xx 乡(镇、街道)xx 村(居委会)xx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 省 xx 市 xx 县(区、市)xx 乡(镇、街道)xx 路 xx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