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23个泊位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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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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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将与世界“美美与共”
“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唐代韩愈在1200年前的美好憧憬将在锦绣之州成真。
2017年7月26日,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锦州港发展迈进新里程:21个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加之原已对外开放的102、103两泊位,总计23个泊位实现全面对外开放——这意味着锦州港将打开门扉拥抱八方来客,海上“丝绸之路”将畅通无阻。
当日上午9时,辽宁省口岸办公室协调沈阳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海事局、锦州市人民政府等口岸相关单位在锦州召开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验收会议,会议听取了锦州市关于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验收准备工作的汇报,各口岸查验机关对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提出了验收意见。
锦州港于1986年10月开工建设,1990年10月正式通航,同年12月被国家批准为一类开放口岸。经过31年的励精图治,锦州港已经发展成为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是辽宁和吉林、黑龙江西部、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口之一;是辽宁构建的“辽蒙欧”等三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是蒙古国物流最经济、最合理、最便捷的进出海通道。
锦州港现已拥有生产泊位23个,码头岸线长达6194米。但迄今为止,在锦州港现有的23个泊位中,只有1990年102、103两个万吨级泊位通过国家开放验收。
在口岸查验单位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此次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验收泊位21个,岸线长度5736米,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生产、安全、环保、消防等条件标准,具备竣工验收证书。
在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验收会议上,与会各方一致认为: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泊位基本满足了口岸查验监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启用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泊位。
此次启用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提升锦州及辽西区域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辽宁重大产业布局调整和临港工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由辽宁省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胡春晓主持,副市长马海峰及来自沈阳海关、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海事局、驻锦州各口岸查验机关主要领导、公司常务副总裁詹炜、副总裁李志超参加会议。
□王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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