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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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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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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 2026 年2月7日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送达的(2026)辽07破申1号《通知书》,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奥图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锦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 2026 年2月7日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送达的(2026)辽07破申1号《通知书》,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奥图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锦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6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出具的(2026)辽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奥图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奥图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26日裁定受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锦州港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8日前,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3号;邮政编码:121000;联系人:杨洪梅、印万里,联系电话:13009331045,13009331047;电子邮箱:jzg600190@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附:

1、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裁定、公告.pdf   
2、债权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