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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批准我港开展油品过境运输业务

海关总署批准我港开展油品过境运输业务

  • 分类:港口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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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30
  • 访问量:845

海关总署批准我港开展油品过境运输业务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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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就我港油品过境运输业务监管手续办理一事正式批复沈阳海关,同意其办理我港经铁路通过二连浩特口岸发往蒙古国的韩国油品过境业务监管手续。至此,我港油品过境运输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海关总署认为我港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相应的经营资质,且我港专用铁路具备办理航空煤油、汽油铁路罐车过境的条件,在与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商议后,正式下发《海关总署关于锦州港开展过境运输业务相关事项的批复》(署监函【2016117号)。

春风提振,好事临门。批复一经下发,公司便“星夜”筹备,425日上午,公司牵头召开锦州口岸蒙古国过境成品油中转专题会,公司副总裁宁鸿鹏、总裁助理李志超及锦州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锦州新海陆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中铁外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代表共同参会。

会议就锦州口岸蒙古国过境成品油中转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了过境原油中转所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对原油中转各个环节所涉费用进行了相应报价。                              □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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