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批准我港开展油品过境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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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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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就我港油品过境运输业务监管手续办理一事正式批复沈阳海关,同意其办理我港经铁路通过二连浩特口岸发往蒙古国的韩国油品过境业务监管手续。至此,我港油品过境运输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海关总署认为我港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相应的经营资质,且我港专用铁路具备办理航空煤油、汽油铁路罐车过境的条件,在与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商议后,正式下发《海关总署关于锦州港开展过境运输业务相关事项的批复》(署监函【2016】117号)。
春风提振,好事临门。批复一经下发,公司便“星夜”筹备,
会议就锦州口岸蒙古国过境成品油中转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了过境原油中转所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对原油中转各个环节所涉费用进行了相应报价。 □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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