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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及油品罐区新增货种(稀释沥青、 天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及油品罐区新增货种(稀释沥青、 天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 分类: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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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30
  • 访问量:0

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及油品罐区新增货种(稀释沥青、 天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概要描述】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及油品罐区新增货种(稀释沥青、天然沥青)项目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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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原油泊位及油品罐区新增货种(稀释沥青、

天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及油品罐区新增货种(稀释沥青、天然沥青)项目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要求。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oIeMOjV9MnHkg2KtGxTQg(提取码:xv4v)网站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书信或面议等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影响的附近居民、单位及相关部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通信/到访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港大街1-1号

  建设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科长1394062824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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