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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20-05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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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等融资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30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12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