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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20-0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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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詹炜先生为本期计划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