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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区域建设用海整体规划顺利通过国家局专家组评审

2009年12月29日,《锦州港区域建设用海整体规划》通过国家海洋局专家评审组的评审,这标志着锦州港建设用海将迎来一个极为有利的历史时期。

《锦州港区域建设用海整体规划》于2009年6月开始着手准备,2009年11月1日委托国家海洋局环境监测中心编写,2009年12月1日启动报批程序,经过了省海洋厅、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等多个部门的预审,最终通过了国家海洋局专家评审组的评审。

锦州港西部海域自开发之日起就一直受到用海问题的困扰。根据国家海洋法的规定:填海项目由省以上海洋管理部门审批,超过50公顷的用海项目由国家海洋局进行审批,省以下各级海洋管理部门无权审批。基于此,公司用海都是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审批,由于掣肘于相关问题,整整两年只有1个47公顷的填海项目获批。

为彻底解决港口未来发展面临的用海问题,公司总裁刘钧会同市领导亲自到国家海洋局拜访,并得到了国家局的理解和支持,同意公司通过编制区域用海规划的方式来解决建设速度与用海审批之间的矛盾。有了国家局的指导,在省市海洋管理部门的帮助下,公司组织了以总裁刘钧、副总裁刘亚忠为领导,行政保卫部为具体实施部门的工作小组,专项落实区域用海规划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2009年12月29日,终于圆满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此次区域建设用海整体规划的获批,将给公司未来的发展建设带来诸多裨益。其中:规划内的用海项目,不再进行环评和论证,可以先开工后申报,需要取得海域使用证只要交纳海域使用金即可;规划内的用海项目,不受用海面积的限制,由省海洋厅直接发证,不再承担所谓化整为零的违法风险。

此外,由于公司规划是在2010年以前获得审批的,因而不受“2010年后,所有用海项目均需提前申报计划,由国家海洋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土地局等部门联合审批”的新政策的限制,而且海域使用金也将执行2010年以前的标准(据专家评审会上相关部门透露,2010年后,填海费用将参照土地费用,大幅提高5—10倍,以限制无序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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