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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 2007 年 1-6 月的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并业绩。下表的经营业绩是根据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列示的。该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实施审计。
项 目 |
2007 年 1-6 月 |
2006 年 1-6 月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营业收入 |
254,576 |
267,012 |
营业成本 |
120,783 |
99,988 |
毛利 |
133,793 |
167,024 |
营业利润 |
60,508 |
102,908 |
税前盈利 |
60,467 |
103,056 |
所得税费用 |
20,862 |
34,085 |
税后盈利 |
39,605 |
68,971 |
少数股东损益 |
1,479 |
1,891 |
本年净利润 |
38,126 |
67,080 |
每股盈利(元) |
0.036 |
0.064 |
附注:
一、营业收入乃指在商品已经售出、劳务已经提供、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相关的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与适用中国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财务规定(“中国会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33% 缴纳所得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享受同一政策。
三、报告期净利润尚未扣除储备金及股利的分配。
四、本公司登记账册及编制法定会计报表均遵守中国会计准则与适用中国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财务规定(“中国会计规定”)。这些中国会计规定及其编制基准在某些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由于本公司 2007 年 1-6 月的法定会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本公司 2007 年 1-6 月的法定会计报表未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五、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7 号 ―― 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要求 ,本公司对 2006 年 1-6 月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模拟新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006 年 1-6 月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单位 : 元 币种 : 人民币
项 目 |
金额 |
合并 |
母公司 |
2006 年半年度净利润(原会计准则)
追溯调整项目影响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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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70,535 9,152 |
67,070,535 -1,882,174 |
其中:投资收益 1 、冲回已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
2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
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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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174 9,152 |
-1,891,326 |
2006 年半年度净利润(新会计准则) |
67,079,687 |
65,188,361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